水是生命之源。水约占成年人体重65%,人体内一切代谢反应必须在水的参与下才能实现,水是生命得以正常运转的根本。既然水对于人体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水才符合人们生活饮用水呢?我们又以怎样的标准去衡量它的好与坏呢?对此,党和国家亦十分重视,早于1956年我国就首次制定了《饮用水水质标准》,后经多次修订,1985年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生
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旧的标准已经不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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